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多久

一、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2、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合同制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在于出现第三方。准确来说,使用公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薪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培训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二、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员工没有转正这一概念,只有同工同酬同待遇这一概念。根据劳动法的,如果存在转正一说的话,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要看看签多久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签的3年的合同,试用期就高达6个月,如果是签的2年的合同试用期就是1-3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劳务派遣工如何计算工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在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劳动者再被派遣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建筑的项目完成的时候都是需要经历一道严格的质量检测环节才能够算是竣工,但是其质量的验收不能仅仅是单个部门参与否则就可能出现检测遗漏的情况,只有在多个专业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才能够完成检测程序。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一、参加单位工程质...


·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一、公民年满多少岁不算童工?
      一、公民年满多少岁不算童工?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


·遭遇工伤时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
      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中遭遇工伤时,需要积极维权,一定要到相关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也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有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在遭遇工伤时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下面为您简单说一说到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的有关事项。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
      大多数公司员工在离职时都会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比如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类的。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并讲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接下来请看我们为你带来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 1、离...


·过年加班工资算几天2023
      在过年加班工资算几天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这天不是法定假日,只是放假调休,2020年除夕是1月24日,因此,1月24日是双倍工资,不是三倍工资。但是,如果有夜班的员工,从1月24日24:00开始,工资就要从双倍变为三倍了。用人单位在1月25日、1月26日、1月27...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活动所受的伤害。并且工伤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事故伤害,另一种则是指职业病。其鉴定标准是在职工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对于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我们总结一下几点: 牙齿除...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如今在高档小区建设过程中,监控工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建设方都将其承包给专业的公司设计、施工,并且和合同中规定好质量标准及保修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工程的维护及返修。那么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监控...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但是需要申请,并不是人人都符合条件的。这种保障性住房住了5年后就可以拥有买下这个房子的权利。公租房购买价格:1.5年过后,想要买下房子的,在5年里缴纳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就可以当做房款,大概也就是当时的百分之六十的商品...


·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二)劳动者给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