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的人有钱不还钱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欠钱的人有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给付金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下达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很多人认为欠钱不还,最多就是限制高消费,所以都觉得没事,无所谓,但是其实欠钱不还涉及到民事责任,还极有可能因此而演化为刑事责任,比如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拒不执行的就构成犯罪。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何认定?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后,对被挪用的公款使用去向和用途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活动范围。非法活动的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一般违法活动,如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走私、贩毒、赌博等。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非法活动,不仅要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回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银监会近期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因债务债权关系而已发的一系列纠纷,其实债权债务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否则发生这种纠纷的时候,是不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但股东往往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公司债务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就造成股东为了追求收益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利益,但最后责任追究时又只愿承担自己股份内的有限责任,那么,股东对公司...


·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1、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现代企业由于受经济因素、市场干扰、政府掌控,很多寿命并不长。有些企业为了资金的流通,企业能更好的生存下去,往往选择债务置换来规避风险。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有什么方式?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一、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 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


·讨债技巧—居安思危催款兵法
      治国安邦,要在国泰民安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机;领兵打仗,要在胜利时想到可能遭遇的失败;企业经营,要在盈利时想到可能的亏损。同样,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债。  安与危、胜与负、治与乱、盈利亏是生活、战争和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矛盾。运用这一兵法的关键有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