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去世后组合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老人去世后组合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组合家庭老人去世以后的遗产分配问题是先看有没有遗嘱,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的,没有遗嘱的,组合家庭当中的继子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组合家庭中,遗产分配的问题主要就是涉及到继子女和继父母的继承权问题,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本身是没有继承权的,要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除非是有遗嘱或者形成了扶养关系。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原则。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


·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处理,而此时多半都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对另一方进行差价补偿。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产权过户的问题。那您知道夫妻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


·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很多的方面
      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很多的方面,两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学会包容和理解。近几年来,离婚问题成为时下很火的词语,中年人也不如到离婚的潮流中。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法院一般会问围绕离婚当事人有关抚养能力和条件的问题,更有利于孩子为了生活的问题。今天跟我们学习一下。 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


·一、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


·起诉离婚律师费太贵了怎么办
      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大多会选择去离婚,不再生活在一起,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只用提前拟定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了,如果有的夫妻因为家里的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调的话就会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起诉的收费还是不低的,那么起诉离婚律师费太贵了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对于离婚时确定好的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增加的,只不过受到条件的限制。那么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一、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可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而受害人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二、重婚形式1.法律...


·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一、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 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二、离婚保险有哪些怎么分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