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所谓男方净身出户,其实就是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男方不能分得财产,同时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而这个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叫做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需要写这样一份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适当参考上面的范文、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起草。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


·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不抚养孩子犯法吗?我们都知道,从孩子出生开始,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就成了父母应该做的事情,如果做父亲的不抚养孩子,那么这种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违法的,若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遗弃罪,这对于孩子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一般亲生...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


·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一般协商不会达成一致,会诉讼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裁决。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这些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了解该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是有必要的。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


·老婆怀孕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老婆怀孕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


·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在古代,女人在社会中的家庭地位非常低下,虽然近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在家暴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家庭暴力而被迫离婚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俗话说:治国先治家,我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首部反家暴法并开始实施。那么反家暴...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夫妻此时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的签订也是要满足相应条件的,那究竟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呢?而离婚协议中又必须具备哪些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


·办理再婚时需要离婚证吗
      办理再婚时需要离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还需...


·一、原告有外遇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原告有外遇起诉离婚可以吗? 原告有外遇也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因为原告有婚姻过错,而剥夺其诉讼离婚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二、法院起诉离婚的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