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股东作为公司资金持有人,日常会行使法定的投票权等权利参与公司事项的决策。那么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呢?我们我们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公司倒闭股东责任
公司倒闭,也是清算,是指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或者经营期限到期及其他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被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强制要求清算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自行清算,达到公司解散及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的结果。公司破产,根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是指企业法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或者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实际上是公司清算中的一种特殊情形,自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各地陆续出现了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
二、公司倒闭中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上述规定表达了如下含义:其一、股东出资应当以法律规定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信用、劳务等难以估价的无形资产不能用于出资。其二、股东的实际出资应当与该股东在章程中认缴的资本价值相当,不得对实物资产、知识产权等进行虚假评估。其三、股东应当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不动产、特殊动产等均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四、股东应当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迟延履行、虚假履行,甚至抽逃出资。
三、公司倒闭中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也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确定的;在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轻易改变的;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必须保持与注册资本相当的自有财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答。该文规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公司倒闭中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的法律责任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一般出现在一人有限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创设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形式。一人有限公司,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当然首先应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法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这一特权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股东与公司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如发生人格混同,则可能导致股东责任的承担。由我们整理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是要根据公司类型以及具体情况划分的。所以,当您遇到公司倒闭股东责任的相关问题时,建议您咨询我们网站律师来获得专业的解答,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宝贵时间,而且事件专业性也能得到保证。



·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什么?
      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什么?公司之间会有关联交易发生,一般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对其比较有利。指的是双方公司有投资等关系且进行合作和交易,是一种带从属性值的关系。可能会被在职的亲属影响,出现不正当的交易,让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利益受到损害。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对此作了规定,来看下法律中关联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必须先进行财务清算,将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呢?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偿清所有的公司债务以后,才能将公司的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下面律图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


·装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装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显名股东购买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
      显名股东购买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显名股东是可以购买隐名股东的股权,只要在私下的时候就可以协商好,并且还要签订股东转让的协议,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的效益。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


·私营企业该怎么进行管理
      私营企业该怎么进行管理 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新公司入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入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在网上查询这家公司是否正轨: 因为现在的公司多了去了,有的公司纯粹的就是私自开设个办公场所,然后吸引大量的人才。所以你必须要看好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以及法人证件。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详细阅读细则: ...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 一、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


·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
      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企业偷税漏税归税务部门管,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对于公司收礼500犯法吗?
      对于公司收礼500犯法吗?收受500元是属于数额比较少的行为,是不会构成受罪行为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不受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