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

?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需要结清员工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提供离职证明,接着才算彻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些公司以员工提出辞职,不给结算全部工资,严重损害员工利益,那么,员工可以积极采取措施维权。

员工提出辞职,发现公司不给发全部工资,可以积极采取以下的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1、找公司协商

如果只有当月的工资被扣,并且数额不大的,那么建议可以跟公司协商,能够节省较多的时间跟精力。

2、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通过协商还是解决不下的,那么,员工可以积极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旦投诉被受理,公司可能会被责令限期发放员工全部工资,那么员工即可以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3、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果有必要,员工可以直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并且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打卡记录、工资条等。

4、找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劳动仲裁对方还是不肯发全部工资,或是双方对工资有争议的,那么建议积极去法院起诉。并且,起诉时同样带上足以证明公司未发全部工资的证据。

最后,其实员工提出辞职,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可能不满,就会给员工扣许多不明的费用,那么,员工的劳动权益遭受这种损失后,即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权。并且,如果对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的。不管是老职工还是新职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确认,这个是必要的程序,而且经过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合格了才会给你盖章,盖章之后才算作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否则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二、劳动合同应具备...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辞职也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针对临时工,我国也是指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最新的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但成立公司则需要规定投资资金,其中两人或以上合伙公司的每人最低出资额为3万元,独资公司的最低资金是10万元。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