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缓刑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实际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有那些?
      实际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有那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那些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


·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最大的特点在于利息的复利算法,计算公式是按照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实际上下一期的本金是在算上利息的基础上再计算利益,由此利滚利,时间越长需要还的借款会爆发式的增长。1、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私人之间借款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好多人都会把自己手里闲置资金借出去,赚取一些利息。私人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确保自己的资金有保障,但是好多人不会写借款协议,对于初次借款的人来说更是陌生。不过没关系,您可以参考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结合我们的讲...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


·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呢?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的诉讼,其中最重要的都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


·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指的是,按照民法中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好的或者是按照法定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而负有义务的一方则是债务人。所以,按照债务承担,债务又可以分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务,所以,夫妻关系还存在期间所拥有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债务诉讼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诉讼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债务诉讼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一方债务一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不分得一点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2、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