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管辖及实际审理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法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此时,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管辖权转移制度,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也给予了肯定。具体操作时,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全部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根据标的额,按级别管辖的规定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是为了实现集中审理,因此,在将案件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指定唯一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可以是破产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无需一案一报,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提出方案,报请高院统一批准。以后出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时,按方案确定审理法院。但是立案还是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统一立案,便于统计管理。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对此,《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给予了肯定。

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及承担

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启动时,无疑要由原告预先缴纳。在债权人是原告时,由债权人预先缴纳。受理费的数额,按所确认的债权的数额,套用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因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给付之诉转化而来的确认之诉,理应按给付之诉的标准缴纳受理费。

因为破产债权受偿率不高,所以许多人认为按标准缴纳受理费过高,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作为原告,胜诉后案件受理费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利益并不会受损。债务人败诉后,需要承担的受理费,应当列入共益债务,随时向法院缴纳,法院将已收取的债权人预交的受理费返还债权人。

债务人败诉后应当缴纳的受理费,之所以属于共益债务,是因为该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对所有债权人都是有利的,符合共益债务的定义。只不过因为败诉,保护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的企图失败了,但这并不改变案件受理费的共益债务的性质。

三、对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的特别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对于此条文的理解一直争议很大,正确理解这个条文,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合同,将一般债务利息判至实际清偿之日。但部分法院未正确理解这个条文,还是按老办法,将一般债务利息判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这种结果,导致债权人的一般债务利息,超过履行届满之日后就不能主张了,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应当根据判决书据以作出的合同,审查一下合同约定的债务利息是否是给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是的话,那么就应该支持债权人申报一般债务利息至受理破产裁定作出之日。不要太局限于上述法律条文的表述,导致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无谓的争议。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 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3.在不影响担保...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地产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地产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地产...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破产前,能否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只有在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相关执行程序终结,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才可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一、清算期间是什么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


·在我国,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一般会走到破产的地步.为
      在我国,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一般会走到破产的地步.为了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还,一般来说,可以由清算组来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算。但是,在清算的过程中,公司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那么,妨害清算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妨害清算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妨碍...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规定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 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


·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破产,是指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债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职工如果面临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的情况,应当熟悉相关规定,了解破产条件、破产程序及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清偿顺序,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保险及补偿金。那么,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破产程序包括哪些,为您解答。 一、破产条件 公司...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算程序是什么?一、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1、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2、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