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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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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公司要跟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那是可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约定违约金。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经常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一些名头,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事实上,公司只能在下面情况中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在竞业限制中约定

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除了上面这两项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而且,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然,要是在约定的时候发现公司说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请求降低,通常规定是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在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说好违约金事项,但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约定,要是公司违规的,在其他方面也约定违约金的,那么公司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去投诉举报,积极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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