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一)不要贪图小便宜...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


·承租人厂房拆迁如何维权?
      承租人厂房拆迁如何维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搬迁费用、停产停业补偿、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的,如果不补偿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可能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纠纷。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之所以会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了解清楚了原因,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一、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意识单薄,隐形租赁市场活动猖獗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放弃继承房产权一般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此外不需要办理其他的手续。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


·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 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使用的新房,多数都是由家里的父母资助购买的。此时一般也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算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那对于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屋,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一套房子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离婚的时候自然对于房产的问题也要进行处理的。房子的归属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但是现实却是大多数夫妻对房产分割的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婚...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1)核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买家要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这样既可以核实卖家是否真的已经将户口迁移出去,又可以...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


·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几千年风俗的沿袭,土地房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组成部分。房屋买卖是一个家庭的重要事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屋也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买卖。但是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2021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的相关问题。 一、北京农村未过户...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1.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说是经过“官方认证”的贫困户,领的有贫困卡,信息还被建档。一般来说,建档立卡贫困户难以造假,都是真正的困难户。因此,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类农村扶贫补助的重点对象,也是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一项扶贫救助措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