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

(1)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4)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5)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

(6)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抗辩权的应用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履行无法进行,就此而产生的纠纷,既可以遵循合同法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又可适用司法解释,同时法律为纠纷的处理赋予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抗辩权,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往往就是不予受理。那究竟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21年...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劳动关系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解决劳动纠纷就变的简单了许多,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在纠纷解决之前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当然很多人都常会问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了,那么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肯定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到赔偿金,太和县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的领取伤残补助金,一般是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这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


·隔离治疗期间有工资吗?
      隔离治疗期间有工资吗?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工,比如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企业按员...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规定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


·辞退有哪些情形
      辞退有哪些情形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只要建...


·劳动法怎么规定加班工资?
      劳动法怎么规定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是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发放的一些加班的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