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款纠纷原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款纠纷原因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原因有哪些?

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2、计费系数之争。该争议主要是由于承包方资质变更或者施工队属于挂靠单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资质的单位合作组成,资质之争表现在结算领域就是计费系数之争。

3、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之争。许多建设工程需要承包方对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例如台搬等。按照建筑行业惯例,这些大型机械的租金应该在工程款外另行计费,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时,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赁时一般有说明,发包方为赶工期也不否认,但进行工程结算时发包方总觉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设备租金不合算,认为承包方使用的机械应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总找理由拒付。

4、竣工决算时间之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然后报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这一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本来是一个无争议的技术概念,即合同项下的工程量已完成。

5、违约之争。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如施工现场未能通水、通电、通路等)、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6、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结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上半年,由于国际市场的剧烈变动,建筑材料如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有的涨幅高达40%。而承包方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时一般只考虑了5%的价格上涨幅度,最多不会超过10%。面对40%的涨幅,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未能达成谅解(或者提高工程款或者工程延期等待建材市场价格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寻找低品质的替代品。最后因建筑材料品质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

二、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双方协商。准备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资料,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主持,双方到劳动总裁部门协商解决,坚持底线利益不受损失。如果意见不一致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准备起诉阶段。可以先去找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咨询,准备起诉需要的材料,了解起诉程序等。

聘请律师。撰写起诉材料,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开庭审理,特别要收齐相关工程施工的佐证材料,确保证据充分能打赢官司。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纠纷我们都不知道到该如何解决,其实关于这一类的纠纷我们可以到工商局区提纯申请或投诉。工商局了解相关情况会,会去走访调查。等事情清楚明了后,会给市民出具相关工商局书面回复。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吧。 ...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周所周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是具有严格的把关标准的。如果工程质量良好,则会建立信用度,生意会越来越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是自砸招牌,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那么,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


·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在生产和生活当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什么意外,导致我们身体上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在下班回家路上或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那么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工作中非工伤鉴...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者是收入减少的费用。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另一个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针对受害人的不同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时候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其接触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一系列的资料,您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知道,土地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不同的性质,并且土地的使用或者出让年限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也不相同,而工业用地是土地使用性质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工业用地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被辞退后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