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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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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执行地公安机关向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减刑、假释建议的,应当提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材料。

看守所接到相关建议和材料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后,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其它地方执行的也可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有病进行监外执行不是减刑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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