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了公司一直没营业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注册了公司一直没营业怎么办

一、注册了公司一直没营业怎么办

公司注册后长时间没有经营下去会被税务监控,取消核定的税种。

注册公司原则上必须经营,长时间不经营可以依法吊销,但是实践中很少吊销。 公司如果长期不经营了,需要去工商,国税地税办理公司注销业务,而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未办理注销手续,法人会进入工商,国税地税系统黑名单,将不能再成立新公司,而且税务系统的黑名单是终身的,法人将一直不能再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而且时间越来,所缴罚款会越来越多,滞纳金越来越多。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报税的方式 ?


没有营业额可以零申报,但实收资本印花税要按实收资本乘0.5%申报,这是一次性的,报税要到税务局申报。不管有没有营业最好每个月都要报税,可以按当地工商税务最低的标准报税 零申报的话最多可以连续来两个月第3个月就不能零申报了,否则税务局查有偷税漏税嫌疑。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三、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或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乘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  

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营业收入是企业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注册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资金源问题,而迟迟未营业,所以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您应该走法律规定相关措施减少法律风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在线我们。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1、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只是规定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成立过一家一个人独资公司,那么是不能再成立一个人的独资公司的,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


·民法典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民法典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一、民法典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根据约定和有关划定提供服...


·民法总则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1、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理赔依据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


·企业拘留多长时间开除
      企业拘留多长时间开除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应加强对该职工的批评教育,可以不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该职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如果是无罪判决,不做任何处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管制、拘役),可以给该职工降级...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他的特点是拥有独立财产,并且能够承担民事义务,履行民事权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法人赋予了法定代表人一些权力,那么公司...


·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
       一、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 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 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来进行监管的,应该说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着的,当然,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公司是需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的。可是很多普通职工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进行详细介绍。 一、...


·法律规定公司股份如何继承?
      法律规定公司股份如何继承? 一、法律规定公司股份如何继承? 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配剩余财产必须要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对于任何的已经设立成功的公司,若是由于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不恰当等原因导致的公司破产,此时除了偿还债务和分配这些剩余的财产外,公司并不能开展其他的活动。《民法典》第七...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流程是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流程是哪些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 1、收购对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