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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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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相关文件: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推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通知中是这样说的: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对比原本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处宅基地仅能确权一处。对于未确权宅基地,建设房屋便于违规行为。虽然不会给与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比如拆迁赔款等。”这则通知,就显得更加“贴地气”。

此外,很多农民朋友都发现,现在在老家盖房越来越难,不仅不能随意在自家承包地上盖房,连翻建都需要经过审批。归纳起来有这几个原因:①国家对土地越来越重视;②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安全规范等问题尤为严重。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房屋建设还没有详细的相关标准,但很多地方都提出立法规范农村房屋的安全问题,填补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空白。近日四川就出台了相关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几类房屋建设将会被禁止。

盖房用地须严格按规定选址

只可在村集体内划分宅基地建设,对于自行占用耕地、村内空地等建设房屋均属于违规建设。对于以往违规建设房屋,轻者可等翻盖或重建房屋时进行收回,严重者将会进行拆除清理。对于正在进行违规建设房屋,勒令停止建设并且复原。

现在很多农民在农村建设房屋都是自己独立选择,甚至很多农民占用了农村的耕地、农田、公路边以及在饮用水保护区进行房屋建设,这些行为都将会被禁止。不过,为了种地、存粮等农事活动,可以在不破坏耕地土壤的情况下建设相关农业用房。

盖新房、翻建都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仅建设新房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盖老房也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将视为违规建设。此外还需要有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等,方可进行建设。

虽然很多农民都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进行住房建设,但必须要由乡镇进行规划审查,合格之后将会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这一证书建房也将会被禁止。

盖房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县级相关部门会制定通用的农村房屋建设方案,在建设房屋时不可超标。尤其是农村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房屋跨度超过6米或房屋超过3层的情况下,为了房屋安全等问题农民不可自行施工,必须要由专业房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现在农村房屋建设很多都是农民自己设计,自己建设,而规定出台之后,农民建设设计必须要符合建设设计的规范以及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也将会被禁止。

同时,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将会设计通用的农房建设方案,建筑面积不能够超标,尤其是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农民不能够自己进行施工,必须要由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前两天就有四川泸州某县城的网友跟地合君反应,说自己下午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自己家里在农场的房屋要被拆掉,原因就是自己在城里买了房,不拆除旧必须要缴纳180元/平米的房屋基地税,而且只要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都要缴纳。

对此地合君连夜查看了当地的相关政策,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将会采用节约有奖、超占有偿、推出补偿的原因严格进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跟网友的反应还是有一定的出入。

随着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严格管控,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未来新建的农村房屋将会更加集中,而且对于宅基地面积、多出宅基地等问题将会进行清理,届时可能会采用超标超占有尝使用的原则,而对于1987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则不会收取此费用。

严格管控农村的土地,提高农村的利用效率,对于农村发展、农业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地合君还是觉得应该考虑一下农民的利益,切不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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