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社区,被判处执行缓刑的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监管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执行期间内,犯罪分子需要接受社区的监督,并且需要接受教育矫正其违法行为。若是在缓刑执行期间,不接受社区监督,或者法定的可以执行缓刑的条件消失,但是又不存在新罪、漏罪的,会被判处执行原来的刑事处罚。



·撤诉还能定虚假诉讼罪吗
      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一般则不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


·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相继颁布施行。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对我国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公诉案...


·诈骗罪的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谅解书是法律允许的可以酌定量刑的情况下,一种作为诉讼辩护的重要答辩工具。在现代法律逐渐完善的今天,谅解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谅解书本就以友好解决事情为基础,对嫌疑人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量刑方法。诈骗罪属于犯罪的一种,那么诈骗罪的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呢。 诈骗罪的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


·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


·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怎么处罚?
      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怎么处罚?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


·法律上刑事一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上刑事一审期限是多长?关于刑事一审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好的期限内审结,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那具体来说刑事一审期限是多长呢?而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一审期限...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生产劣药罪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聘请一位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过,这个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呢?相信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支持残疾赔偿金?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如需诉请伤残...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件事情,换言之,如果公安部门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为了确保公安部门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这一权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


·六机关规定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重要法律文件,是三大诉讼法之一。从实施以来,刑事诉讼法也经过了多次修订,里面对立案、侦查、证据及简易程序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等六机关联合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六机关规定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