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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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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呢?我们对此整理了以下内容,或许就有您需要的。

一、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要求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以上就是我们我们为您整理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问题,希望您看过此文有所收获。或者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无法解决,欢迎您咨询我们网站律师获得专业的答复,及时解决问题,节约您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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