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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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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医生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样属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比如,一些小医院见病人病重又无钱,不负责任地转诊,耽误救命时机导致伤亡的,就是医疗事故,目前此种情况很多。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指出,医务人员为了抢救病人生命或治愈疾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有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抢救行为,必须具备三个合法性必备条件:

一是抢救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病人生命和健康权利,救死扶伤,治愈疾病;

二是必须是病人生命受到了疾病侵袭,具有生命危险;疾病治疗:

三是应把病人的病情、抢救措施、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如因病人不遵从医嘱私自进餐和外出、拖欠医药费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

而有六种情况,医生将不承担医疗事故的后果: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二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三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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