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子女能够继承父母遗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继子女能够继承父母遗产?继子女能够继承父母遗产,前提必须是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不同与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二、何为扶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显然是属于广义的抚养关系范畴。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就可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一定得扶养关系,则继子女就应对继父母的财产有一定得继承权。在当代的社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普通的。但是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大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形成抚养关系是可以继承的。



·可能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一、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答房公积金回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


·一、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
      一、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需要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进行判断,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一、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多年,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件。这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获得遗产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遗嘱,遗嘱有为其留有份额,那其可以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其应得份额。 如果死亡一方未留有遗嘱,是按照法定顺序分...


·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
      在对公民的遗产进行遗产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法定的方式来继承的。那么此时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因为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有才会有这样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涂改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 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


·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比例是什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比例是什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 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理未分割的遗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生活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了,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如配偶、儿子,在未继承之前就先处理了一部分遗产。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讲,遗产在未分割前,其性质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若擅自...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