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三、保外就医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取保外就医的。

(3)、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近年来,医患矛盾频繁发生,而且人们经常把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弄混淆,这就给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造就很多不利因素,了解二者的区别具有重大意义。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现在随着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得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看病就医也就越来越来方便,选择性也就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医患纠纷也就层出不穷,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医疗官司律师来进行法律上的协助,那么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这些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来支...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如果是医疗费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疫情期间扰乱医院秩序可能涉嫌何种罪名
      扰乱医院秩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法医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法医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一、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


·医药专利有哪些类型申请医药专利有哪些注意事项
      医药专利有哪些类型药品发明专利包括新药物专利、新制备方法专利和新用途专利。新药物,包括有医药用途的新化合物、已知化合物和药物组合物;新微生物和基因工程产品(生物制品);制药领域中涉及到新原料、新辅料、中间体、代谢物、药物前体、新药物制剂;新的异构体;新的有效晶型;新分离或提取的天...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律是什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律是什么?1、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律需要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生的这一职业在日常的工作状态当中,是不允许存在疏忽的。有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一个细小的疏忽,会直接给导致患者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就比如说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为严重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患者其实都并不清楚,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