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5岁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5岁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在我国,16周岁以上就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但要从轻处罚。14-16周岁只对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贩毒、爆炸。现在15岁,如果没有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是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罪中犯罪情节(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是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判刑的,如果犯罪人可以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公安机关会从轻处罚。未成年犯罪是在原有的刑罚基础上,减轻处罚。未成年犯罪,监护人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责任。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关于喝两瓶可乐算醉驾吗? 一、喝可乐不算酒驾。 补充:酒驾标准 1、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


·卖假药怎么判刑
      如果卖假药的行为对身体健康没有侵害,则可能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


·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票贩子是我们经常在火车站遇到的非法人员,我国近几年不仅在车票上进行严格管理,在发票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制度。但是非法制造发票,售卖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还需要进一步的去管制,来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那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构成要件 客...


·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还赃物,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赔偿的话,其实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法律中规定的退赃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检疫罪?
      历史上出现过的几次大的疾病几乎都给人们带来了灭顶之灾,让人们印象深刻,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们对于各种疾病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也发现了动植物也能够传染疾病,因此针对动植物也有专门的检疫,那么什么是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呢?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数量如何确认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数量如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关于刻假章判刑可以缓刑吗?
      一、关于刻假章判刑可以缓刑吗关于刻假章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情况需要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确定。二、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法益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法益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


·新刑诉法全文冻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案情需要,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逃避打击。在经济犯罪中,这种手段是经常用到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对此进行规定。那么,新刑诉法全文冻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冻结方...


·小偷小摸犯罪吗,小偷小摸算犯罪吗
      公交车上,商场里,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人在摸人家的包包,这也是属于盗窃行为中的一种,但往往偷到的东西价值不是很大,因此有人就认为小偷小摸不属于犯罪行为,那到底小偷小摸犯罪吗?请跟随徐爱吧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偷小摸犯罪吗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1998年的盗...


·法律规定拘役是否是刑罚
      关于拘役是否是刑罚的问题,已经不止一个用户咨询我们了。其实要解答这个问题也不算太难,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的刑事处罚中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只要判断主刑和附加刑当中是否包括了拘役,就能知道拘役是否是刑罚了。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主刑包括哪几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