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应该审慎取证、审查,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人社局违反规定依然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大多数人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即其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单位猝死可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限定不能过于苛刻,其范围该符合常人可以理解的范围。如因日常生理生活需求而作的短暂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知常情一般劳动者在从事相关工作之后的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内而突发的疾病,可以推定其在休息之前的工作时已出现身体的不适,可以考虑认定为工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请求工伤赔偿。若是造成一般伤害,尚未达到残疾的,则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您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也听说过工程质量履约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含义。交纳工程质量履约金是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尽可能规避承包人违约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工程质量履约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来确定具体数额。至于具体比例...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一、案情简介 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2010年10月其单位成立后,将部分业务对外承包,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其工资由工程承包人支付,被告李贵林与其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2012年8月16日,被告李贵林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伤残鉴定:指伤残程...


·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工程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工程建设,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确保工程的质量,保证质量安全是第一位。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方法和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1.首先我们要坚持...


·一、受害人没有工作如何要求误工费?
      一、受害人没有工作如何要求误工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了,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待遇如下:
      工伤了,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待遇如下: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二、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标准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