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人判刑一年怎么算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是从判决书上面写的日期开始进行算的;犯人一年刑期是十二个月。如果判决前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一般在服刑时表现好的话,都给减刑,所以不会实打实的坐够判决的天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减刑幅度为: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减刑间隔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 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 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 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时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减刑不是按照一年减几个月算的,是按照一次减多久算的,当出现了法定的减刑情形,对于十年一下的有期徒刑来说,一次减刑最多就是2年。而且正常情况下被判5年以上的,要在服刑一年半后才可以开始减刑。减过一次后,一般要一年后才可以再减刑。综合上面所说的,犯人进行判刑不管是多久,只要判决书生效,那么就算是开始计算刑期的时间,如果要申请减刑的话,这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所以,对于犯人的判刑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是不会对犯罪人员超期关押,同样也不会让犯罪人员少服刑一天。



·行贿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人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而构成行贿罪对犯罪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一般行贿罪的主体包括了哪...


·法律上非法集资自首怎么判刑
      法律上非法集资自首怎么判刑非法集资自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


·走私假烟怎么定罪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捷的办成,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还有办理刑事案件事刑事诉讼法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都有哪些?我们接着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


·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严厉反腐的旗帜下,很多官员渐渐的浮出了水面,但是要想认定这些官员贪污了钱财,构成了贪污罪,就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行。你知道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证明对象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那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按照刑法,52条规定遵循的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犯罪数额的一倍到5倍之间来进行判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
      一、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犯新罪已减刑期应当将原来减额的部分的形式算上,在核心的犯罪行为来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减刑考核结束前犯新罪,把原减了的那部分刑期算上与新罪数罪并罚。如果在考核结束后但在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进行处罚,如果符合特殊累犯的不受五年限制。如果已过...


·诈骗罪的钱配偶要还吗?
      诈骗罪的钱配偶要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如果配偶没有参与的,是不需要承担还钱责任的,因诈骗产生的民事责任是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