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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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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所以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1、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2、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要注意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因此在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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