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终结有哪些要求?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立案,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进行,同时不仅要从事实条件上还要从法律条件上进行侦查处理,只要证据全部齐全了之后才能向法院进行起诉,从而才能依法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了有年龄上的限制之外,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2)间歇性的丧...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以所造成的后果定罪处罚。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什么?
      老百姓在理解范围犯罪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字面认定只要是公司之类的团体进行的犯罪就肯定会被视为单位犯罪而被整体处罚,但其实司法现实中仍然有几种主体类似于单位却不能以单位犯罪之名来定罪,那么,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什么?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 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证据吗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证据吗派出所传唤没有证据是不可以的,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各类APP、会员卡.只要简单的信息登记就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一不小心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当不法分子获得我们的个人信息后,有的进行倒卖有的进行电信诈骗,严重危害我们的财产安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以供您了解。 一、侵犯公民...


·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知,行为人在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那么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下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的定罪处罚问题。 一、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绑架罪规定在我国《刑...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外,司法机关通常专指法院,但在中国,司法机关不止法院,还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司法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合作,一起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完成。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


·赌博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任何一个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主体,而针对不同的罪名,相关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犯罪主体的范围也不太一样。对于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罪,不过此时法律中就赌博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赌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本罪主体为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对于本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犯罪要件,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将本罪与贪污罪进行区分,而一旦认定构成此罪,那就是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