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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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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最后,商业三者险在通常情况下,会约定不计免赔或者免赔率,约定有免赔率时,通常会在保险条款当中明确约定具体情形下免赔率为多少比例。如果约定了不计免赔率,则意味着不管承保方存在什么样的情形,只要在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承保的保险公司就必须依照合同约定,根据投保人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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