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一、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 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之杀害。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可知,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在没有较轻情节的情况下,一般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具有较轻的情节,则按照规定是对行为人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认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定情节较轻应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减轻的情节;

(2)行为人实施杀人的手段不是特别残忍;

(3)行为人是基于可宽恕的动机实施杀人行为;

(4)从行为人的认罪以及悔罪态度上分析可以得出再犯可能性较小;

(5)从法律效果的角度考量,从轻处罚可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对故意杀人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一般是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犯罪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行为人,最高则可以对其判处死刑。不过,如果不是一定要判处行为人死刑的话,其实往往会判死缓。由此,也印证了《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做到了罪刑相适应的。


·民事刑事诉讼法法有何不同
      一、民事刑事诉讼法法有何不同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


·判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也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罪犯,往往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会同时判缓刑。那您知道判缓刑是什么意思吗?在判了缓刑之后也是有被撤销的可能,通常符合什么条件会撤销缓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缓刑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拒执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并非是所有的提出拒执罪的诉讼请求,都是会立案受理的,为了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职员的执法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拒执罪自诉的立案标准,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结合该标准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一、拒执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什么是采集血液事故罪?
      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是法律的一大职责,在生活中都有过在献血的经历,医务人员会对自己的血液问题进行检测如果不到标的是不可以进行采血,但是有些医务人员的粗心和应付心态造成严重的检测事故,将有问题的血液传输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事故,那什么是采集血液事故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 采集...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被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而即使被判缓刑也有一定的考验期,那其中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在生活当中提到毒品原植物,可能我国公民最有印象的就是罂粟。罂粟本身就是毒品的一种幼苗,经过培育以后,可以生产出毒品。因此,我国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毒品,就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持有有毒品原植物幼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就是违反了国家卫生检疫规定,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相关行为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生命遭到威胁,而且更有甚者引起社会的恐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需严惩不贷,以泄民愤。那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又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


·犯罪分子被逮捕后能要求其赔偿损失吗
      可以。刑事案件中可以请求赔偿的只限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身体伤害而形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造成伤亡过程中抢救、医疗费用、死亡补偿费、伤残费、误工费等,由此可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明显的国家公权救济。也就是说,他不同于其他民、商事纠纷。当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


·行政拘留律师能否会见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处罚方式,被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大量的使用。一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另外也是为了更好的警示您要远离犯罪。那行政拘留律师能否会见有哪些法律依据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被公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