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行为人只要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就会出现犯罪中止的情形就是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的犯罪中止,只要在中止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参照犯罪既遂的刑事处罚,对中止犯罪的行为人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由于中止犯罪之前,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故此中止犯罪的主体并不能免除处罚。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


·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怎么认定?
      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怎么认定?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的:应当立即停止死刑复核,对新罪进行调查取证并判决,而后数罪并罚进行处理。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


·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了诸多犯罪后从轻处罚的情形。实践中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呢?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况赔偿经济损失。而此时犯故意伤害罪要如何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一定会调卷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之后才能确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依职权调查核实证据,同时明确了行使这一职权的限制和条件,即只能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或合议庭...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犯洗钱罪怎么判刑?犯洗钱罪的应该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的5%以上20%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


·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并且致使被害人的相关人身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所采取的报复的手段是非常的恶劣,导致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的情况下需要加重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等到中止的事由完全消除之后,就可以再次进行调查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


·刑诉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在生活当中就见到过这样的人,在手机短信上接到某某检察院的传唤而慌张不已。其实如果稍微了解我国的刑诉法的话,就明显的能知道这是一条诈骗的信息,因为在我国的刑诉法当中,关于传唤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