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款拖欠胜诉需要具备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应该支持。2、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常常会就违法所得进行起诉。我们来看某挂靠工程款纠纷案例: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是某施工单位。某项目经理起诉某施工单位,称其就某工程挂靠在该施工单位名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价款为260万元。施工期间,该项目经理通过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签约方式支付了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通过转账给另一单位支付了民工工资。后来,在扣除施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以及税金总计6.55%后,他认为施工单位拖欠他剩余挂靠工程款
70万元。他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70万元。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也就是项目经理不能证明他和施工单位之间是一个挂靠的关系,既然不能证明是挂靠,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的请求当然不能得到支持;后来,项目经理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给其入工伤保险,也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员工会在加班方面与所在单位产生争议,而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处理结果,就需要对加班的相关问题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混凝土是建筑生产的必要材料,混凝土工程是建筑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检测便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的检测标准使混凝土工程有了很大的质量保障,我们接下来就和您谈谈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1、混凝土工程施工和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的办办法有两个,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许多微小企业,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若发生争议,需要劳动仲裁,首先就需裁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接下...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


·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一个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比如砌体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等。施工方在各个阶段都应该精心施工,杜绝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监理方会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查找原因,并进行维修,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砌体...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一、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如下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并不是每年都是恒定的标准,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虽然各省市的缴纳比例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的四成以上。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在平日的生活当中,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不能只依靠最后监测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把关。要想使工程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必须要求建筑方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对各方面的细节都要严格把控,这样最后的工程质量在检验时才会接上一部分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


·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怎么算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怎么算工资自离:一般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员工工资按照实际获得工资计算即可。但是员工自离,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