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

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补偿是属于公民的土地被征用所需要给的补偿费用,对于这笔补偿费虽说以集体的方式分配下来的,但只要是针对于个人部份的补偿费就可以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从而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看其是否具备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有些房子建筑于在划拨土地上,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相关论述。 一、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是可以购买,只...


·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对于我们的国家而言,农村的房屋还没有全面的开展产权登记这一事项,所以要证明农村的房屋是自己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应该主要有如下的两种中的任意一种。第一种便是建房证。建房正在有的一些地方也叫宅基地证或者是建房时的一些审批手续,也称作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应该这样做了...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被征收土地的人适当的补偿。但是由于在征收土地时征收的地区不同,征收土地的种类不同,所得的具体赔偿是不同的。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出符合本省情况的土地赔偿标准,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一、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依照我国的律法,虽然个人或者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通过合法的手段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一下,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


·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怎么处理?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使用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的问题。那么,在遇到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情形很多,很多情况和需求都需要征地,高速公路的建设也是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的,这个时候的征地涉及到的人群十分广泛,需要拖欠解决好征地的问题,这就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此国家出台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便于征地工作的开展以及被征地用户的利益的保障,具体的...


·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
      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1、民间界定约...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有哪些?
       房产权人都有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能有效保护房产完整性、具有保证房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体现房产价值的实际市场价值。它的办理需要土地登记申请。这样就来看下面详细的相关法律介绍,欢迎阅读。 一、(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