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二、国家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国家赔偿决定书都是直接送达的,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也不允许赔偿义务机关以公告或留置这些方法送达决定书。申请国家赔偿不能直接起诉,必须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一、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可以向司法机关证明本方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当事人还不会死心,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这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


·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均收入要高一点,但是高收入带来的就是高投入,物价高就不用说了,宁波的孩子抚养费也是一个重负。很多宁波的市民就会问,宁波市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


·子女多大父母无监护权?
      子女多大父母无监护权? 一、子女多大父母无监护权? 子女一般十八周岁父母无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 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有诉讼时效的。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说到起诉离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与协议离婚相比,无论是离婚条件、还是需要的材料、手续这些都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提起诉讼离婚是去对应的法院,那此时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要从哪方面入手
      很多夫妻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的问题而争论不休,其实这样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孩子也是自己的,在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自然还是想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而作为男方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可能稍显不利,通常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要从哪方面入手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男方要孩...


·一、老人在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老人在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很多人都会因为抚养权的问题出现争执无法协商一致,所以需要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处理离婚,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处理抚养权的分配我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但其实很多人在处理离婚的同时就已经对抚养权进行协商分配了,只是后续想要对抚养权进行变更,那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再进行变更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