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使留置权的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使留置权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当中,只要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对于留置权,读者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并不知晓在哪些合同中能行使留置权,为此将为您介绍行使留置权的合同。

一、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2、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可行使留置权的合同

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才能使其在运动中以动态的形式联结起来,发挥担保的作用。那么留置权的适用领域即适用范围如何呢?《民法通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这一规定,留置权只有在法律对其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如果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留置权这一担保形式,则不能适用。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讲述留置权的相关规定,确立的条件以及发挥的作用,尽量让读者清楚留置权的各项方面。第二部分主要讲述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只有使用的合同才能发挥作用。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于留置权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归责原则方面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


·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经常让人浑不知鬼不觉就上当受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的手段隐蔽变化,披着合法的外衣,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采用非法的手段,在签订意见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期满的手法骗取对方的财物,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合同欺骗罪不仅侵犯了合同方当事人的财产,也危害了市场秩序,一般来说犯罪是主观行为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都可判定为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费按照标的额计算: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后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受让方,不过,如果相关权利义务在转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知合同相对人,这时候诉讼主体应该是转让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


·家装合同违约金最低是多少?
      家装合同违约金最低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构成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女性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续签。如遭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