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等;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且已将该条件告知职工;

(4)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提出。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


·职场上经常遇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企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
      职场上经常遇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企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辞退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而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的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吗 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严重...


·现在有些企业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现在有些企业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是同其签署一份入职协议。这份协议简单规定了入职时间、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事项,也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算是一种简易合同。那么新员工入职协议有法律效力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新员工入职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此时作为妻子是否有必要帮忙还债呢?关于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公司完成。拿到建筑工程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公司完成。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不会自己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等,他们会将这些这些工作承包出去,工程发承包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那么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解释是什么? 工程...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


·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防范措施?
      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问题是建筑方应该高度关注的,就好比高空坠物,因为您也知道施工现场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的话,建筑工地从高空当中坠落下来的物品都是些大型物品,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所以建筑方在开展施工之前,应该对现场的工人加强培训一些关于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