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两个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两个小孩抚养费怎么算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给子女的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生活费、教育费。从原则上来看,只要孩子尚未成年,那么父母对其就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这里的孩子,不仅仅是指婚生子女,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生子,父母对其也是有抚养的义务。不过,有些情况下,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了,也就是达到了18周岁,但确实因为一些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在当地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与此同时父母也还有抚养能力的,还是需要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归属权如何争取?
       一个家庭的破碎,父母双方谁获得了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将与孩子未来的一生紧密关联,我国法律也对此有许多明确规定。抚养权的获得以子女的想法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法的目的为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是需要注意,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为您解答离婚孩子抚养归属权如何争取。 1、双方基本条件...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其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往往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


·结婚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对于环境的治理来说是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其实每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其实都有所不同,因为这是结合着当地的种种条件来规定的。那么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何规定呢? 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


·2023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


·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不法分子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造成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此类拐卖行为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构成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所以准确地认定该罪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拐...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行为暴力,然而这里面还包括了冷暴力与性暴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暴力,具体的行为表现肯定不同。那现实中,要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精神上的折磨,这种情况下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 ...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此,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


·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有一点是需要离婚夫妻注意的,就是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中规定了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请律师,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另外聘请了律师自然律师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通常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