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百生的子女。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道。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专,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属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保留的遗产份额根据胎儿实际的出生情况来处理,如果胎儿是出生后是正常的活体,那么保留的份额就应该属于出生的婴儿;如果出生时是正常的,但不久后就夭折了,那么继承的份额是属于胎儿的,之后再根据胎儿的遗产继承规则去处理;如果胎儿出生就是夭折的,那么保留的份额应该由其他的继承人在进行分割。以此来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的权益。 ?胎儿是具有相关的继承权利的,出生的婴儿也是有相关的继承权利,如果胎儿或者是婴儿是在继承名单之上的,或者是在以遗嘱中有明确相关的分配,那么就可以对其进行财产分歌,然后继承期应该获得的相关份额遗产。如果涉及到相关的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相关的权利。



·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一、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儿子继承爸爸的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即宣告开始,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所以是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


·继承的特征
      继承的特征,可以从主体、客体、关系、时间等方面的特定性来分析。 (1)主体上的特定性,被继承者和继承者是特定的,法律上往往具有亲戚等特定身份关系,并且是生者对死者的继承。 (2)客体是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富和“负财富”。从法律规定上说,继承只继承财富,对债...


·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产终究是给在生或即将出生的人来继承的,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仅仅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往往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那此时该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继承人所继承分割的财产必须是遗产范围内的财产。而公民的财产要成为遗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具体来说,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


·继承人放弃继承无主物可以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无主物可以吗?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无主物可以吗?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无主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一,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一,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


·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没
      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没?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但是只继承到老人儿子的那一份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道后,由第一顺序继内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遗嘱继承中遗产要怎么分配
       遗嘱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说的,法定继承遗产程序的开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也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继承人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呢?在遗产继承开始后,如果存在遗嘱,在遗嘱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可...


·遗产继承分割时效有规定吗?
      遗产继承分割时效有规定吗?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继承权保护期限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