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合同的种类那是有很多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其实,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很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一、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1、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 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3、 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4、 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5、 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二、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我们还给您介绍了每一种合同遇到什么情况债权人可以使用留置权,还有留置权的实现程序,应该对您会有帮助。



·丈夫个人犯罪被判处罚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个人犯罪被判处罚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罚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罚金是一种刑罚,和有期徒刑等刑罚一样,是针对犯罪人个人进行的处罚,是对犯罪人的个人犯罪行为的进行的惩罚。该惩罚应当限于犯罪人,才符合刑罚的精神,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一、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依旧以各种借口不还钱的...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


·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先从侧面提醒,如果侧面提醒后还是不还,那此时应该正面和他交涉,说明自己的态度,仍旧不愿意还钱的话,可以请求他人协调处理这个问题,找朋友或者律师和对方谈判,要求马上还款,必要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 一、并购贷款好处 具体到我国的并购市场,并购贷款将起到三个非常明显的作用: 1、并购贷款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


·个人欠钱没有借条怎么办?
      个人欠钱没有借条怎么办?如果借钱没有欠条,那就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的真实存在:第一,可以找债务人协商,那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进行录音,如果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利息约定等等都没有异议,那这个录音证据也是非常有效的。第二,如果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就还款的时间达成...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


·检察院违法罚没款可以退还吗?
      检察院违法罚没款可以退还吗?检察院违法罚没款是不可以退还的,罚没款申请延长是不可以的,规定的时间没有交纳会产生滞纳金。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