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1、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二、遗产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遗产纠纷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支付。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常见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由主要就是以上几种,而且案由也不需要原告自己确定,原告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事诉讼状当中陈述清楚遗产继承纠纷的具体情况即可。不同的案由,产生的诉讼费也不一样。


·一、小三生的孩子怎样继承财产?
      一、小三生的孩子怎样继承财产? 小三生的孩子可以如亲生孩子一样,平等的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财产,因为小三生的孩子属于一方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可以继承一方的遗产;《民法典》(2021.01.01生效)所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女性的遗产继承权不可以被剥夺,除非是女性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


·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公民去世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遗产,然后由继承人继承。而现实中,继承人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那到底遗产分割方式可以让继承人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父母单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单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如有遗嘱,遵遗嘱。如果遗嘱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继承人怎么证明遗嘱有效
      继承人怎么证明遗嘱有效 一、继承人怎么证明遗嘱有效? 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进行笔迹的比对,以确定是不是被继承人书写的。自书遗嘱生效的实质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


·法律上父亲去世遗产谁继承
      法律上父亲去世遗产谁继承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法定...


·遗产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遗产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区别1、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参照《继承法》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分配的主要原则是与死者生前的远近亲疏,因此在分配上可以突破《继承法》的限制。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


·是否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是否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


·儿子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儿子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儿子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父母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一、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重婚行为的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