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家赔偿的法律实务中,因出现冤、错案件,由赔偿申请人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追偿的几乎没有,从理论上讲的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在实施中,形同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落在实处。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大多涉案人员即不会被追责,也不追偿,除非案件事件在网络媒体或新闻舆论产生了社会影响力,才会不得不象征性地处理涉案当事人,但往往也是以内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对其违法人员财产赔偿责任的追究。法学界人士曾就如何解决国家赔偿追责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彰显公平的法治精神展开过大讨论,最终形成共识的就是追责和追偿机制有待完善。二、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的行使规定什么?(一)对追偿权行使国家机关责令所属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由该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的;第二、该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有致害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有其它法定情形;第三、致害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或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对请求权人给予了赔偿。法院或国家机关一旦出现或已认定为冤、错案件,随之而来的,一定是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还要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再次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因此,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正确认识冤、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对冤、错案一经发现,就要认真对待,尽快彻底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错必纠,尽快地为赔偿请求人匡扶正义,让广大的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正确的信念和信心。冤、错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不容低估,法院应当正确地认识到一个冤、错案会毁掉一个家庭,同时,也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法院出现冤、错案,所有的工作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不仅对法官们是一次极大地触动,同时,也会极大地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念。因此,法院在对待已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一定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一是要实事求是,不能回避,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二)对追责的行使司法人员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造成冤、错案件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认识到,公检法司各个部门的办案,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因为案件是人去办理的,而人难免不了出错。目前,我们要做的是,如何依靠制度,依靠各方面力量,来确保人为的错误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别是避免无可挽回的错误。追责也要有相关的法定程序来约束。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如果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是否要确定责任人,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当代社会我们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当中的一种,如果遇到相关的赔偿的时候,赔偿的义务机关应该是国家机关,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做出相关的行为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追偿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


·刑事诉讼法移送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犯罪,初级人民法院会在审理过相关的卷宗以后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案件的移送并不是说初级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的资格,而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最终的量刑是很有可能非常严重的。但是刑事案件的移送审理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的约束,当案件被移送以后想必家属也特别关心刑事诉讼法移...


·如何对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区分
      如何对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区分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


·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当某些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需要为他提供指定辩护人。那么,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


·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罪名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包括强奸罪,强奸罪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选择权,这种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那么,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强奸罪有犯罪预备,如果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会构成犯罪预备。 一、强奸罪的预备...


·酒驾180江苏能缓刑吗?
      酒驾180江苏能缓刑吗?酒驾180江苏可能会被判缓刑,主要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就可以,具体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盗窃20000可以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盗窃两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不符合条件则不能缓刑。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回避。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在刑诉法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


·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有哪些
      说到集资诈骗,您都不是很陌生了,集资诈骗让很多人遭到了财产的损失。您对于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是防不胜防,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避免,自己遇到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因此,您是很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到底有哪些集资诈骗的手段,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常见的集资诈骗手段。 一、集资诈...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捷的办成,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还有办理刑事案件事刑事诉讼法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都有哪些?我们接着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