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就明确规定,基于婚姻关系的特定人身性,法律不可能允许在婚姻契约中实现完全的“意思自治”,法律不可能保护夫妻之间有相关身份性的协议(如遗赠扶养协议等)。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5.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对于这两种效力来说,遗赠要高于法定从而不要高于遗嘱继承,只要有这份协议在,那么对于遗产的分配所要按此内容来进行实施,而对于遗赠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才以外的人,这样才可以依法的进行处理。



·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一、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儿子继承爸爸的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


·哪些直系亲属有继承权?
      哪些直系亲属有继承权?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发生继承纠纷时怎么找遗产继承律师?
      一、发生继承纠纷时怎么找遗产继承律师? 1、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有好的律师,要请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找好的律师事务所。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本人的收入; (二)本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本人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本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本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


·财产继承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财产继承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1、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一、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离婚后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因为人没有死亡没有遗产产生,也就不能办理继承。父母离异后,一方如果死亡,或者两人死亡。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健在财产怎么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健在财产怎么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健在财产不能继承。一般情况下继承都是属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在继承法里有说到,如果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只能是等到父母死亡之后才可以继承;如果父母的身体很好,还健在的话,想要得到父母的房产,一种是父母主动提出赠送给子女,另一种是...


·夫妻如果是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