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不可以重新计算年限,产权的年限不会随着交易而改变。如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卖方已经使用了10年了,买方接手后产权的年限就只有60年了,不过这个年限指的是土地年限。二手房买卖只会改变拥有人,原房屋的使用年限不会受到影响。所谓的50年或70年是指房屋用地所使用的年限。不论您的房子是50年还是70年,只要到期了您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种遇到拆迁,国家进行补偿;二是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依然可以使用;三是国家收回土地,国家对收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适当的补偿。二、房子产权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届满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房产产权期限是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即: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对于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情况,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有关购房合同,对于过户的具体情况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或者造成了矛盾纠纷的,那么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买卖双方都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一、开发商需要开具哪些购房发票?
      一、开发商需要开具哪些购房发票?1. 首付款发票购房者在付完首付款之后,由开发商开具。2. 全款发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揭贷款购房也必须开具全款发票。因为房子抵押在银行,银行将房款打给了开发商,等于已经给开发商结清了房款,是需要开具全款发票的。开具全款发票的时间一般是在签署购房合...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 (2)收入证明及流水; (3)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消费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 (2)收入证...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时为了保证未来可以实现物权,那么购房者就会要求就自己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赠与的房子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屋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


·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如今的房价在不断的增长,增长的速度快到很多人是无法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如果出现了增值的情况就要依程序来进行处理,那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违约现象,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税费问题等等,因此房屋买卖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很有必要。那么,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


·在买房是时候,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并不是在合同上面
      在买房是时候,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并不是在合同上面签字之后并且也交付了房屋钥匙的,此时就算交易完成了。毕竟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在我国要想获得所有权的话,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费用的支付。那么买房子过户费谁出?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全额付款二手房...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