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

一、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不需要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使用权续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有如下条件:

1、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的必要。

3、继续使用该块土地不影响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土地使用权续期流程是什么?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就直接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这种做法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现在国家没有什么统一的政策,具体还是要以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为准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要交的出让金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有所变化。


·一直以来,在城市打拼的人们都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房子不仅代表
      一直以来,在城市打拼的人们都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房子不仅代表一个家,还代表了拥有户籍所可以享受到的权利。令租房者们欣喜的是,广州颁布了租售同权的楼市新政,使得租房者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权利。那么,广州楼市新政租售同权的政策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广州楼市新政租售同权的政...


·一、北京两限房新政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两限房新政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不论何种原因,购得的期房都会被转让出去。那么,怎样进行期房转让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如何进行期房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厂房拆迁补偿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


·一、用房产抵押贷款再买房可以吗?
      一、用房产抵押贷款再买房可以吗? 不能用于再买房的,可以用于消费或者经营。主要是要有条件,符合要求就是可以办的,当然前提是信誉要好,收入一定要能覆盖月供,不然会很麻烦,一般都是可以贷到7成的,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去申请。 1、借款人贷款前: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


·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很多人租房都是会选择找房产中介机构,好歹有一个保障。但在通过房产中介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会有一些风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一旦产生风险那么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应该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房无贷,那么在加名字所需费用就是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第...


·新婚姻法 8条房产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光就有暗,有白天就有黑夜。一件事情,很多时候不是对错的问题,更多的是立场,是是非观念的问题。对于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最痛恨的莫过于小三。因此,新婚姻法对婚姻方面的房产问题作出了更加全面的改进。那么,2017新婚姻法 8条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


·借名买房,协议无效情形下,应该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因房屋未能登记到借名人名下,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借名事实、合同效力等方面的认定与处理存在一定难度,根据《民法典》第1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