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处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罚款处罚。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应当决定的最重的处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处罚的合并处罚原则。该原则只适用于行政拘留处罚。二、合并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基本适用规则(1)决定的数个处罚为罚款的,采用并科原则,将罚款数额累加,决定执行的罚款数额。(2)决定的数个处罚为行政拘留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将拘留期限累加,决定执行的拘留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日。(3)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为一个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按照采用并科原则的精神,决定执行的处罚,即对个人可以同时决定执行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可以同时决定一个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但是,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对单位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或吊销许可证的,不适用“合并执行”的原则,而只能各执行一个处罚,如不能将两次警告处罚合并为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合并改为罚款、行政拘留。数过并罚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制度,指公安机关对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决定其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制度。适用数过并罚原则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一行为人实施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一、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


·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理财,现在投资理财的方式特别多,有些违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理财对回报的需求,用高回报来骗取资金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涉及的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多,对于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我国刑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集资诈骗金额有不同的...


·一般提供卖淫嫖娼场所罪怎么判?
      一般提供卖淫嫖娼场所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飞机的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飞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通工具。航运业务需要大批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刑法设立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那么,重大飞行事故罪...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本罪虽然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但是侵入他人住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盗窃,在这种情...


·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


·法律对刑事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也会偶尔看见警察办案的时候,但我们只是看见他们调查证据的过程,对确定证据真实性的时候是要在某些正规机构才能进行,搜集的证据需要满足司法鉴定的规定条件,根据其鉴定后的真实性来确保证据的可用性,而这一切需要了解法律对刑事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才能进行,下文将为您解答。 ...


·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