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时的彩礼离婚了该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结婚时的彩礼离婚了该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可能较大。二、在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1)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应予以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2)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结婚给付彩礼,在当今社会中是十分常见的。不过有的男女结婚,也是协商男方不用给彩礼。由于法律上并未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因此实际彩礼的给付,基本建立在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之上。即使男方在结婚之前没有给付彩礼,在法律上也不会影响到结婚证的办理。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需要使用土地时都是需要向国家政府申请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我们名下有多余的土地我们也是可以把他们转卖出去的,当我们在买卖土地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那么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您就跟我...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办土地使用证怎么缴费的?
      办土地使用证怎么缴费的? 拥有一套房屋是每个人的一个奋斗目标,如今的房屋最高价是年年刷新,大大的增加了人们的经济压力,很多人选择去按揭贷款买房子,目前在我国贷款买房的现象非常普遍,银行的贷款业务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我们知道房屋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办土地使用证怎么缴费,缴费...


·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有哪些情况?
       当今社会,国家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利用价值,通过给土地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来界定有效使用年限。而不同的使用方式也会影响到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有的土地使用证是几十年而有的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设置。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个人或集体通过土地转让或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但是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复杂,那么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


·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
      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 一、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如今在大城市当中的商住楼是非常的多的,这种楼盘的开发可以用于经商和住房两种,所以土地的性质在法律上是属于综合用地的。而实际上,生活中购买商住楼的业主也比较多,但是有些业主会发现开发商当初根本就没有出具土地使用证,那么,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一、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我国人口流动性很大,很多人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如果在外地身份证一旦丢失就比较麻烦。基于此,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接受身份证异地办理。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给您做个详细介绍。一、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已领取《...


·土地使用证没有了能否过户
      土地使用证没有了能否过户吗这样的房子其实是不能过户的,不能过户的意思就是不能到国家有关单位登记,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不属于你的,房子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交易是非常危险的,大家一定要慎重。二、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相关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可以办理延期,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房...


·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