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以后,如果被告人本人没有上诉,一审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送交执行后家属凭借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就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探视。判决余刑在一年以内的,有可能会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如果余刑在一年以上的会转到监狱服刑。刑事案件判决书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如果判决生效,大约在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二十天左右会将执行文书送到看守所,送了执行家属就可以在看守所探视了。探视需要带上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的原件。根据《监狱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也就是说,法院在对被告做出判决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家属到庭,但是,如果判处了实刑,送执行机关服刑的话,执行机关要及时通知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的三日以前送达,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监狱或者是其他执行机关。



·因犯罪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
      因犯罪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因犯罪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有关残疾赔偿金的处理情况如下:1、刑事案件的伤残赔偿金不能单独起诉,也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以外法律规定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


·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怎样区分
      自从有了货币开始,假币也随之出现,有些人通过制造假币,然后把制造的假币散播到市场中,在市场中流通,这样这些传播和使用假币的人就犯了使用假币罪,因为使用假币又产生了其他犯罪。那么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怎样区分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会好奇滥伐林木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归谁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


·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不能避免的一件事,就是上税。税收保证了我国的长治久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下面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知识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理。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


·诉讼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
      一、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 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的法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


·法律规定不满16岁哪些罪入刑
      法律规定不满16岁哪些罪入刑 一、不满16岁哪些罪入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


·任何诉讼都是有时效性限制的,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还是行政诉讼
      任何诉讼都是有时效性限制的,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还是行政诉讼,都有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设置,为了就是让人们积极维权,所以不管发生何种纠纷,一定要注意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就会面临着败诉的风险。那么,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有多长?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可以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