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1、著作权纠纷案件

(1)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等。

2、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1)原告具有某种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该秘密的研发及形成的材料、受让该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接触该秘密的证明材料;收买原告工作人员,引诱其泄露该秘密的证明材料等。

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技术图纸、有关技术表格和数据照片等。

4、专利侵权案件

(1)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

5、商标纠纷案件

(1)原告享有商标权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商标的商品,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使用商标商品的利润、商标及使用商标的商品的广告宣传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产品及其数量和利润、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等。

二、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因侵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著作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5、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专利纠纷案件

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纠纷案件

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纠纷案件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5、特殊知识产权案件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案件,商标纠纷案件,因侵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


·商标服务项目越多越贵吗?
      商标服务项目越多越贵吗?商标的服务项目越多越贵。商标的注册费用与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商标注册费用,真的不是越低越好,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新成立的企业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未来能走多远。因此,凯迪国际建议企业在选择注册费用时,关注商标代理的质量,慎重选择。二、...


·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法律、法规是没有著作权的,但经过汇编、整理后的法律、法规,是有著作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


·进口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进口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收费标准
      专利实施许可也叫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技术的权利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使用者要向专利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使用者只用使用权,并没有专利的所有权,权利所有人依然拥有该项专利的所有权利,专利权利人要和使用方签订合同,注明专利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用途,使用方支付的费用。超过了使用...


·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
      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就计算机软件来讲,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而必须要申请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但并不是说所有开发出来的软件都能进行著作权登记,那究竟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


·实施专利权的状况如何写
      实施专利权的状况如何写 (一)对于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写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名称 2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4发明内容 5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谁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谁?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就对“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作出了详细规定:4、专利法...


·商标宽展费用是多少钱?
      商标宽展费用是多少钱?商标宽展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有区别么
      版权与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和著作权一样,内容相同,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


·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现在是网络经济时代了,网络时时刻刻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我们现在学计算机的越来越多,开发软件的公司也越来越多,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就是一个您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了。那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具体过程是什么呢? 一、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