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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一、申请破产的含义 是指当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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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一、申请破产的含义

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 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申请破产的主体

是指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三、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申请只是程序的启动,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才是破产案件关键。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从该法条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受理了破产申请后,即使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效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审查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即主要就申请人申请书所载内容是否合法、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不必对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四、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申请破产由法院受理后,法院将解除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同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有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在申请破产之前需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同时在破产清算期间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以保证破产申请以及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申请破产的法律知识十分复杂,建议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申请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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