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医疗事故多次鉴定,应以哪一次为准应以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否定下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也就是说,多次医疗事故鉴定,应以最高一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准。本案中洪某虽然前两次鉴定结论相同,但最后一次是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也是最终鉴定,所以,还应以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只能按不构成医疗事故处理。鉴定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它是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司法机关认为该鉴定结论举证有困难时,可要求同级鉴定委员会复议或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各级鉴定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独立进行鉴定。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效力相同;需要重新鉴定时,上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否定下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可以向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一、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说法源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现已废止。该《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医疗事故,而对未...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 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具体到赔偿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来进行确定。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有什么特点?有哪些流程?下面让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特点 1、医疗...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如何赔付?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如何赔付?现在很多人都有医疗保险,这样生病住院的时候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但是当面临重大疾病的时候,医保显得有些不足。为了减轻患病时候的经济负担,人们可以选择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这种保险主要是针对重大疾病的,那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如何赔付?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司法鉴定由于其结论的专业性,所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将其采纳为证据使用,而司法鉴定的项目也非常多,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对罪犯下达判决处理结果之前,会对一些特殊的罪犯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关于他们是否可以得到减刑保外就医的条件,这种情况是要严格的按照规定来判断的,那么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保外就医期间算刑期吗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水平不一致,以及人们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很多医闹、袭击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让人们对医疗系统的发展担忧。医患关系解决不好,可以说是不利于医疗体系的发展的,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详情参考...


·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
      在医护人员诊疗过程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职业操守而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医疗事故,而要是情节十分严重的话,则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犯罪。那么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为非法行医。那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