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

若有以下情况,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目前,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要知道轮流抚养孩子有利也有弊,作为父母应当综合考虑一下自己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看看轮流抚养的方式究竟对自家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权衡之后作出选择。而不能为了避免争夺抚养权,就一味的妥协,贸然约定双方轮流抚养,不见得一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罪名,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哪些情况会构成重婚罪呢?很多人都想了解在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的时候有了私生子,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吗?今天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的资料。供您阅读。 一、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


·在我国去法院怎么起诉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
      在我国去法院怎么起诉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


·一、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
      一、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 离婚财产转移即离婚一方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隐藏、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不正当的赠与,制造虚假债务证明等手段,减少供双方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少分钱给配偶的非法行为。一旦发现将承担一定的制裁。 二、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时应...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而设立的罪名,因为强奸罪并不能全面保护妇女的身体自由权,所以很有必要设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那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


·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就要求结婚的男女具备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进行结婚登记。那通常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


·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什么问题
      由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因此要想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按照《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来办理才行。而其中无论是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办理协议离婚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协议要...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处理离婚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但是如果是涉外的婚姻关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应该怎么样处理,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婚外情俗称出轨,我国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离婚的占有很大一部分,所以才会流行“小三”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了证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有证据,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