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果随意填写,可能第二年跟工商局地址系统比对不上,无法通过年审,选择地址挂容易通过年审。
二、注册公司地址挂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则是不自由性,例如,签订合同等对外的事宜必须要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公章、财务章等材料,也需向挂靠单位申请领取,因为若是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当客户的资金打到挂靠单位的帐户之时,提款会变的非常麻烦,这是其中一个劣势。
(一)是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的财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公司税务的处理方面,
因增值税中不单单含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还包括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并且还需要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因此: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
2、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
(二)因挂靠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挂靠是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这种行为。
(四)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
(五)禁止建筑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此可见,公司注册地址挂靠这个方法对注册公司时地址登记非常方便,但是在做公司注册地址挂靠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这个方法的优点和缺点,避免出错,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修改。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网站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件大事,您在进行购房买房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要求售楼单位通通给自己发放齐全。因为这些证件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对您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比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如今这两种已经合二为一了,那么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呢?...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风险吗?
      一、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风险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房子今后涉及到拆迁,很有可能会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款。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为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土地。但是通常这不会影响到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会影响到未来的房产交易。 二、买房土地...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购买成功的房产我们是有房产证在手的,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写着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的字样,这样就意味着我们的居住期限只有50年。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真的只有这么短吗?是不是可以想办法把房产土地使用权延长。我们为你解答。 一、房产土地使用...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


·异地办离婚手续
      异地办离婚手续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不成起诉...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二、异地协议离婚 ...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不能。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另外一种是对宅...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