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有可能是无效的,需要根据没有房产证的原因分析:

一)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为这些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未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继承、赠与,也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能获得补偿款。另外,这种房子还可能存在被强制拆迁风险。这些房子包括:

1、违章违规建筑,比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的房子。

二)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校产房、军产房不能卖

1、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

2、校产房的产权单位为学校,这类房产按国家规定是属于受限上市范围的。这类房子即使在北京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三)因为流程、手续等原因暂时未能取得房产证,这类房子可以买卖,但需要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再走流程。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买卖呢?

1、刚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

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是较好处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转让,就是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卖方就行了。后面的事情就跟买新房一样,房管局备案就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按揭也是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

2、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

可以采取直接更名方式办理卖房手术。流程为: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的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其实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不是全部都是无效的,因为有的时候可能是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就想要把房子给卖出去,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先签一份购房协议,但是一定要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房子才能过户。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事实,想取得房屋产权或就会很困难。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房子卖出。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过户产生的税费。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


·一、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维护是属于市场的维护,维修时存在着一定缺陷,进行比较大的修补。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


·一、房屋买卖?
      一、房屋买卖有哪些税费,有哪些规定(1)营业税: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税率根据地区划分别是7%、5%、1%即市区7%、县城或镇5%、不在市区、县城...


·顾名思义,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
      顾名思义,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助,安置给其的房子,也叫动迁房。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只要有被拆迁的需要,都要给予补助,既然是安置给个人了,那么居住者有权对安置房进行买卖。因为国家政策时时变化,那么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呢?在对安置房买卖最新政...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或者就算房屋租赁协议未到期,但是由于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比较大房屋成本比较高时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也可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出租房屋。再者,如果房屋被租人已经另有住房,而导致承租房屋长期闲置或者在房屋出租人故意将房屋...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


·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公租房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房改房不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按揭房可以赠与公证吗
      不能,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 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因租客不接受提高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